独立法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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