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