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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