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执 业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