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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