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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