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九十九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第九十九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的航空情报员,应当于每日本机场飞行活动开始前90分钟,完成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了解当日的飞行计划和动态;

(二)检查处理航行通告;

(三)了解机场、航路、设施的变化情况和有关的气象资料;

(四)检查必备的各种资料、规章是否完整、准确;

(五)检查本单位设备的工作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九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