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九十九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第九十九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的航空情报员,应当于每日本机场飞行活动开始前90分钟,完成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了解当日的飞行计划和动态;
(二)检查处理航行通告;
(三)了解机场、航路、设施的变化情况和有关的气象资料;
(四)检查必备的各种资料、规章是否完整、准确;
(五)检查本单位设备的工作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