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六节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内容的变更,应当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修订等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以保持汇编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发布后,应当以触发性航行通告的形式予以提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六节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内容的变更,应当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修订等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以保持汇编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发布后,应当以触发性航行通告的形式予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