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六十八条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四节 航 图第六十八条航路图主要用于机组仪表飞行时,沿规定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程序实施领航。航路图标绘的资料密集,难以清晰表示时,应当绘制区域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