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三节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我国民用航空器在军用机场备降的需要,应当出版《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作为《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的补充。
编入《军用备降机场手册》的军用机场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单位批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三节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
为保证我国民用航空器在军用机场备降的需要,应当出版《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作为《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的补充。
编入《军用备降机场手册》的军用机场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