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需双方相互提供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的,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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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