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七条航空情报服务产品应当以快捷、可靠的方式直接分发至用户指定的地址,并建立用户记录和分发反馈记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