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编印发行。航空情报服务产品应当综合配套,并保证准确和完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