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第四十一条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与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签订原始资料提供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要求,确保及时和完整地提供原始资料。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与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协调、定期培训机制;建立资料定期符合性检查机制,对发布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校核;建立航空资料和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复核机制,将航空情报原始资料采用等情况反馈给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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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