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情报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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