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第三十八条
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的原始资料符合规定的准确性、分辨率、完整性、及时性、完好性、可追溯性和格式的要求。涉及多个提供部门或者单位的,由主办部门协调一致后,统一提供给航空情报服务机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的原始资料符合规定的准确性、分辨率、完整性、及时性、完好性、可追溯性和格式的要求。涉及多个提供部门或者单位的,由主办部门协调一致后,统一提供给航空情报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