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第三十二条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临时资料。

基本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含)以上较为稳定的资料,主要用于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各种航图以及航空资料通报。

临时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以内和临时有变更的资料,主要用于发布航行通告和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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