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中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根据需要可在公布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中添加英制注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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