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未按本规则要求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未按本规则要求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