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百零五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二节 飞行后航空情报收集
第一百零五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应当收集机组飞行后对有关飞行保障设施工作情况的意见、鸟群活动等信息,以及机组填写的《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二节 飞行后航空情报收集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应当收集机组飞行后对有关飞行保障设施工作情况的意见、鸟群活动等信息,以及机组填写的《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具体内容见附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