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百零五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二节 飞行后航空情报收集

第一百零五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应当收集机组飞行后对有关飞行保障设施工作情况的意见、鸟群活动等信息,以及机组填写的《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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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百零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