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第一百零三条

为我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时,航空情报员应当讲解和受理查询与该机组飞行任务有关的资料。为外国机组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时,航空情报员只能讲解和受理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批准对外提供的航行规定以及国际航行规定和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第一百零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