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三十四条

经启运地海关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禽由海关总署备案的授权签证兽医官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的有效期为3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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