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供港澳活禽由来自香港、澳门车辆在出境口岸接驳出境的,须在出境口岸海关指定的场地进行。接驳车辆和笼具须清洗干净,并在出境口岸海关监督下作消毒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