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供港澳活禽由来自香港、澳门车辆在出境口岸接驳出境的,须在出境口岸海关指定的场地进行。接驳车辆和笼具须清洗干净,并在出境口岸海关监督下作消毒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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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