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供港澳活禽须用专用运输工具和笼具载运,专用运输工具须适于装载活禽,护栏牢固,便于清洗消毒,并能满足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需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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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