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主管海关定期对供港澳活禽饲养场实施疫情监测。发现重大疫情时,须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于12小时内向海关总署报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