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笼具和其他饲养用具,定期灭鼠、灭蚊蝇。进出注册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消毒。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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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