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笼具和其他饲养用具,定期灭鼠、灭蚊蝇。进出注册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消毒。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