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实行自繁自养的注册饲养场,其种禽的卫生管理水平不能低于本场其他禽群的卫生管理水平。 非自繁自养的注册饲养场引进的幼雏必须来自非疫区并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转入育雏舍饲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