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供港澳活禽的饲养场,须在期满前6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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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