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服务活动第九条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不得出具失实报告,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制定机关矿山安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