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服务活动

第七条

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服务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或者书面方式告知项目所在地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制度,建立正常运行、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按规定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其执行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制定机关
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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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