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除政府采购的服务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矿山企业接受指定的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服务,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干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不得要求矿山企业提交有特定结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除政府采购的服务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矿山企业接受指定的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服务,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干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不得要求矿山企业提交有特定结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