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全国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矿泉水等其他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活动实施抽查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制定机关
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