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十七条

矿山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核验现场勘验人员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和一致性,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条件。

制定机关
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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