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委托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特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结果。对于国家规定的检测检验对象,矿山企业不得要求矿山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减少检测检验项目。

制定机关
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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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