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的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服务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煤炭开采业或者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要求,其中项目组组长还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及矿山安全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并在矿山安全领域工作3年以上。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