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处于长期停堆管理期间的研究堆,运行阶段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监测、试验、维护和巡视检查情况; (二)燃料管理和放射性废物贮存情况; (三)实物保护系统运行及人员值守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和活动综述。 前款规定以外的研究堆,运行阶段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研究堆运行、应用情况综述; (二)非计划降功率运行和停堆情况、安全系统故障、运行事件与经验反馈情况综述; (三)维修、检查和修改情况综述; (四)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综述; (五)辐射防护和人员培训情况综述; (六)核安全监管部门所提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综述;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和活动综述。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