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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