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研究堆营运单位提交月度报告、年度报告、事件书面通告、事件报告和核事故评价报告的届满之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