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