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