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在《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已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再重新进行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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