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同时对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进行严格控制。 国家在综合考虑转让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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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