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后续管理及收回

第三十九条

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接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按要求实行联网收费,并遵守路网的其他统一要求,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和有关经营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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