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后续管理及收回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后,该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仍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