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转让收入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转让全部由社会资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取得的收入,由投资者自行决定转让收入使用方向。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投资者将这部分收入继续投入公路建设项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