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程序第三十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公路收费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