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程序

第二十九条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方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转让合同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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