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用户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电能质量问题诉求,监督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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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