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质量管理,是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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