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能源局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等协助开展电能质量信息统计、指标评价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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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