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用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方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偿增值服务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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